close
再來討論第三種情況, 朋友一起買房子. 聽說在Fremont Mission San Jose等好學區因為學校好房價貴, 有些印度人會幾個朋友一起買房共同擁有一起住.

如果A先生跟B先生一起買房子, 兩個人是朋友關係. 萬一某一天兩家人一起出遊發生意外, A先生當場昇天, B先生在醫院裡才昇天, 在兩種共同擁有的情況下會有什麼樣不同的結果?

如果他們是以Joint Tenancy方式共同擁有這棟房子, 在A先生昇天的那一刻, 房產立即100%為B先生所有. 雖然B可能只比A多撐了幾分鐘也往生了. B太太將擁有房產的100%, 而A太太將一無所有.

如果是以Tenancy in Common的方式且載明A, B兩人各50%產權, 則不管誰先昇天, 他們的太太都能各自繼承50%的房產.

只是幾個字, 造成的結果卻是相當大的不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oldendonk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