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前看新聞就聽說Hollywood明星離婚財產必須跟配偶一人一半, 是不是全美國都這樣? 為什麼會這樣呢?

這要從美國歷史開始講起......
在西元1846年美國與墨西哥發生戰爭, 墨西哥先對美國宣戰, 美國在國會通過後也對墨西哥宣戰. 1848年墨西哥戰敗後跟美國簽定瓜達盧佩伊達戈條約 (Treaty of Guadalupe Hidalgo), 現在的亞利桑納、加州、科羅拉多西部、內華達、新墨西哥、德州,以及猶他州都歸美國, 這些州當年為了避免法律爭議而繼續沿襲原本的西班牙法, 其中跟家庭關係有重大關係的部份就變成後來的Community Property Law.

美國有九個州有Community Property Law(夫妻共同財產法), 主要包括上述的七州. 加州也把這部份併入加州的婚姻法裡面.

基本的規定包括:
(1)夫妻婚前財產各自擁有(Separate Property)
(2)婚後財產一人一半(Community Property)
(3)婚後債務也是一人一半
(4)婚後繼承的財產可以各自擁有
(5)婚後受贈禮物可以各自擁有

不過第五項依情況不同認定結果也會不同. 譬如夫妻的先生A受贈一項禮物, 這個禮物是屬於A先生個人的? 還是夫妻共同擁有的? 那要看贈予者的動機. 如果只是因為他是A先生的粉絲, 那這禮物就屬A先生個人的. 如果是A先生勞力付出幫助贈予者, 贈予者為了答謝A先生因此送他禮物, 則這項禮物為夫妻共同擁有.

跟不動產有關的一項規定是,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未經其配偶同意自行出售共有的不動產, 權益受損的一方在一年內提告可使這項交易無效. 因此, 買不動產時要看目前Seller的title, 如果上面是夫妻共同擁有, 買屋合約也應該要seller夫妻都在合約上簽字, 不然交易可能無效.

延伸閱讀:
http://www.americancorner.org.tw/americasLibrary/category/page/jb/reform/guadalup_1.htm

IRS Basic Principles of Community Property Law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mmunity_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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