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兩星期就是七月一日. 從七月一日起, 加州兩項交通新法開始實施, 一則是未滿18歲駕駛人禁止使用行動電話. 另一則是十八歲以上駕駛人, 駕駛中如果使用行動電話必須同時使用無線耳機. 兩條法律其實是同一件事對未成年人及成年人的規範. 違者經警察告發初犯罰$76, 累犯罰$190, 但不會被記點.


這僅限制駕駛人, 其他乘客仍可使用行動電話.
駕駛人於駕車途中使用行動電話必須使用藍芽(Bluetooth)無線耳機, 或是有線耳機.
以前聽說使用手機的Speaker Phone仍不可以, 其實是不正確的. 如果手機有Speaker Phone功能是合法的, 但必須將手機固定好不可以用手拿著.

規定中也寫明例外情況, 如果是行進間撥打電話到911給警察, 消防隊, 醫院等緊急狀況可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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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 Wireless Phone Law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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