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在美國買賣股票, 券商只把出售股票的紀錄報給國稅局, 國稅局根據股票賣出記錄來查核納稅人是否有誠實申報每一筆股票交易記錄. 但是國稅局發現, 沒有股票買進成本, 還是有逃稅的漏洞, 於是美國國稅局要求各證券商自從2011年一月一日起, 當客戶出售股票時, 要一併報給國稅局該筆股票的買進成本, 以便國稅局查稅.
報稅申報股票交易時, 如果股票賠錢賣, 每年有US$3000可以抵稅, 如果賠超過$3000, 超出的部分可以留到下一年(Carry Over)繼續抵稅, 最多可以延伸五年. 也就是說, 如果賠$15000, 那就可以分五年抵稅, 如果不幸賠錢超過$15000, 而且後面這四年股票投資都虧錢, 那超出$15000的部分就只好自認倒楣了.
在申報每一筆交易時, 如果是賠錢, 像TurboTax就會詢問是否為Wash Sale? 如果以下兩個條件都符合就算是Wash Sale, 這種股票賠錢就不能抵稅: (1) 賠錢出售股票時, 還持有該檔股票 (2)賠錢出售該股票的前後一個月曾經買入該檔股票.
